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建华, 江口县王国军车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建华:原告江口县王国军车行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告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二楼第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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