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建华, 江口县王国军车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建华:原告江口县王国军车行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告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二楼第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