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辉,陈开平, 沿河县和平镇苗儿溪鑫盛百货批发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沿河县和平镇苗儿溪鑫盛百货批发部、陈开平:本院受理彭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本院判决:由被告沿河县和平镇苗儿溪鑫盛百货批发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彭辉货款390,899元、违约金30,000元,共计420,89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