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波,张文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329民初112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文荣: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波诉被告张文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329民初1123号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为:由被告张文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尚欠原告刘波的货款55540元。案件受理费1188元,由被告张文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