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 ,徐州顺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佛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淮北鸿坤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宁01民初1756号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顺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徐州佛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淮北鸿坤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顺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徐州佛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淮北鸿坤商贸有限公司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209办公楼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