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罗次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