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常明,苏丽英,陈文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2301民初829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丽英、陈文金:本院受理何常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2301民初82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楚雄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