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基荣,郭世军,邰龙坤,石祥聪,邓贤玉, 彝良县同兴建材经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彝良县同兴建材经营有限公司、郭世军、邰龙坤、石祥聪、邓贤玉:本院受理原告何基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法官承诺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偿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0日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