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文灿,庄善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善刚:本院受理原告方文灿与被告庄善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