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长治市钜星锻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山西长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黎城华源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中德塑钢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上海观轩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阔岚实业有限公司 ,宜兴市昶岳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治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民终366号之一,(2021)宁民终366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黎城华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阔岚实业有限公司、宜兴市昶岳商贸有限公司、上海观轩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治市分行、山西长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西中德塑钢型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原审被告长治市钜星锻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黎城华源实业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阔岚实业有限公司、宜兴市昶岳商贸有限公司、上海观轩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宁民终3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21)宁民终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