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华松,周爱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爱璇:本院受理原告廖华松诉被告周爱璇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