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丽,李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0823民初21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陶丽诉被告李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823民初210号民事诉状及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第一法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