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彬格,刘牧,王丽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牧、王丽娟:本院受理原告罗彬格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财产保全告知书、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