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京妹,李时发,汤吉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鄞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汤吉祥:本院受理原告李京妹、李时发与被告汤吉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鄞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电子送达、邮寄等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送达案件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两位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42771.1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答辩期及举证期至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届满。由审判员曾新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光辉、周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4月14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