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伟国,曹发全,白克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103民初799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发全、白克雄:本院受理原告毛伟国诉你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03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曹发全、白克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毛伟国劳务款1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60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曹发全、白克雄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