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302民初475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宁0302民初4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何芳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款23377元、截止2021年5月31日利息6927元及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自2021年6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限被告何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闸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