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满华管材有限公司 ,青海利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海利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天津满华管材有限公司诉青海利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