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和磊, 兰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和磊:本院受理原告兰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将《租赁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安置方式由房屋产权调换变更为货币安置。(货币安置金额=原协议约定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评估价格×70%-原协议约定上楼差价款)2、依法判令原告按照30元/㎡/月的标准向被申请人发放2020年11月30日起至货币安置完毕之日的过渡费。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在你的户籍所在地无法送达,且使用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因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