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小平,石茂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0722民初6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茂华:本院受理(2022)云0722民初67号原告冯小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永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