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跃杰,韩跃光,何佳娴,何英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民终4735号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英俊:本院受理上诉人韩跃杰、韩跃光、何佳娴(曾用名何滔)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何英俊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1民终4735号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955元,由上诉人韩跃杰、韩跃光、何佳娴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