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元武,陈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波:本院受理原告徐元武诉被告陈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答辩状(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须知、司法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