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锐, 北海市万里源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543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海市万里源建材有限公司、曹锐:(2021)桂0502民初5438号原告北海市万里源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曹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判决书。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曹锐向原告北海市万里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647元及违约金4310.86(违约金计算标准:以7464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息上浮50%计算);二、驳回原告北海市万里源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38元由被告曹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