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丽娜,沈晶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晶: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娜与被告沈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