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泽坚,杨国华,刘文胜,第三人-邹训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国华、刘文胜、邹训勇:本院受理原告黄泽坚与被告杨国华、刘文胜、第三人邹训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官坂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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