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宋波,申纳兰, 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981民初494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宋波、申纳兰:本院对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宋波、申纳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981民初4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