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立珍,韩志勇,王景林,张井华, 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街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14民初1275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景林、张立珍:本院受理原告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街支行与被告张立珍、韩志勇、王景林、张井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14民初12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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