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桂兰,冯志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 ,修文县新名豪石材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13民初756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桂兰: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与修文县新名豪石材装饰有限公司、刘桂兰、冯志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756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