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国均,贵州省清镇市森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美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贵州省清镇市森伟房地产有限公司贵州省枫艺城建置业有限公司贵州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黔0181民初5818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内容
贵州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市森伟房地产有限公司、贵州省枫艺城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国均诉被告贵州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枫艺城建置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市森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认为案外人贵州美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本案的审理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申请追加该案外人为本案第三人,本院现向被公告人贵州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枫艺城建置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市森伟房地产有限公司告知本院已追加案外人贵州美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5818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追加第三人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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