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苟进进,罗伟,罗鑫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81民初878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伟:本院受理原告苟进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双方婚生子女:长女罗鑫由原告苟进进抚养,长子罗程由被告罗伟抚养;3.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8787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离婚诉讼有关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二日起算20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4月1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王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