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鸿平,王华生,周玉兴,刘美秀,王燕辉,周春花,石银香,石宏志,石开志,石文志,林太桂,兰玖生,石金红,何龙贵,兰德标,石七玉,刘志清,汤健,练光梅,练凌,吴红英,刘观秀,石开阳,石红玉,石达隆,石伍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闽0824民初622号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志清:本院受理原告刘鸿平、王华生、周玉兴、刘美秀、王燕辉、周春花与被告石伍生、第三人石银香、石宏志、石开志、石文志、林太桂、兰玖生、石金红、何龙贵、兰德标、石七玉、刘志清、汤健、练光梅、练凌、吴红英、刘观秀、石开阳、石红玉、石达隆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2020)闽0824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石伍生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