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鸿平,王华生,周玉兴,刘美秀,王燕辉,周春花,石银香,石宏志,石开志,石文志,林太桂,兰玖生,石金红,何龙贵,兰德标,石七玉,刘志清,汤健,练光梅,练凌,吴红英,刘观秀,石开阳,石红玉,石达隆,石伍生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闽0824民初622号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志清:本院受理原告刘鸿平、王华生、周玉兴、刘美秀、王燕辉、周春花与被告石伍生、第三人石银香、石宏志、石开志、石文志、林太桂、兰玖生、石金红、何龙贵、兰德标、石七玉、刘志清、汤健、练光梅、练凌、吴红英、刘观秀、石开阳、石红玉、石达隆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2020)闽0824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石伍生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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