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亮,李艳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81民初71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亮:本院受理李艳红与你“(2021)辽0181民初711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