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固镇县民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镇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固镇县民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镇支行诉被告固镇县民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果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