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尚勇,夏阳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黔0181民初11077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内容
夏阳阳:本院受理原告陈尚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11077号起诉状副本【附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3200元、借款4000元,共计72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7200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1年1月1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刊登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枫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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