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琴姐,吕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斌:本院受理原告王琴姐与被告吕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王琴姐请求被告吕斌偿还其借款13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南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