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金枪,吴军峰,施宇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212民初15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军峰、施宇倩:本院受理原告黄金枪与吴军峰、施宇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212民初1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证据材料、办案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汀溪)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