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世永,黄素琴,朱成果,管海,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太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杭州易靓好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管海: 本院受理原告彭世永与被告黄素琴、朱成果、管海、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 、杭州易靓好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太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正(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