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兵,林龙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846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龙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兵与被告林龙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林龙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建兵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截至2020年8月19日尚欠利息9047.67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2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公告费300元;二、驳回张建兵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3民初18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