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辉聪, 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787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辉聪: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钟辉聪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钟辉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到期应付租金634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343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钟辉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支付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17488元;三:钟辉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律师费1300元;四、驳回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6民初7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