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海燕,吕银娇, 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皖01民初2777、2778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海燕、吕银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海燕、吕银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民初2777、2778号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并定于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