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辉,董波, 黑龙江富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丰田汽车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91民初1226号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黑龙江富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辉、董波: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黑龙江富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辉、董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在适用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1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黑龙江富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丰田汽车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763,430.96元;,二、被告黑龙江富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丰田汽车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支付违约金162,800元;三、被告王辉、被告董波对被告黑龙江富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丰田汽车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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