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坚,李波,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202民初88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坚、李波: 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黄坚、李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被告李波偿还原告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共计93 295.51元;2.被告黄坚对上述债务连带清偿)、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辽0202民初8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