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坚,李波,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辽0202民初88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坚、李波: 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黄坚、李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被告李波偿还原告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共计93 295.51元;2.被告黄坚对上述债务连带清偿)、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辽0202民初8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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