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琳琳,周世明,金淑君, 大连安家居房屋代理有限公司先进桥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世明、金淑君、大连安家居房屋代理有限公司先进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琳琳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