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海波,任鹏,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鹏:本院受理原告邹海波与被告任鹏、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宣判后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将本案移送至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