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毕克宏,邵华,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毕克宏、邵华: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本金70032.69元及违约金、利息、分期手续费等共计88753.08元;现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