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毕克宏,邵华,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毕克宏、邵华: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本金70032.69元及违约金、利息、分期手续费等共计88753.08元;现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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