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都民基,徐强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4民初3059号,(2021)辽0204执305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强:本院执行的(2021)辽0204民初305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都民基与被执行人徐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4执30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一、偿还都民基65000元、案件受理费845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支付执行费888元及其他执行费用。未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制相关人员高消费,并将你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