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月红,徐军,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202民初81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月红、徐军: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朱月红、徐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被告朱月红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15 416.63元及截止到2021年10月20日的利息24 420.43元、罚息55 330.03元和复利16 542.40元,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直至付清本息之日止;2.被告徐军对上述债务连带清偿)、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辽0202民初8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并定于2022年4月7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