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文哈,潘志平,胡嵘嵘,胡国辉, 福建凡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凡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13263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凡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胡国辉、胡嵘嵘:本院受理原告叶文哈与被告福建凡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潘志平、胡嵘嵘、厦门凡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胡国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206民初1326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皇贸区法庭第五法庭(湖里区华荣路54号二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