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华兵,刘东霞,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202民初100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东霞: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叶华兵、刘东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解除《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2.被告叶华兵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79 54.14元及截至2021年12月28日的利息28 38.54元、罚息422.77元、复利1633.64元,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直至付清本息之日止,被告刘东霞对上述债务连带清偿;3.原告对被告叶华兵抵押的位于大连保税区湖居东园(一方天鹅湖)94号2单元4层01号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辽0202民初10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并定于2022年4月7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