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伟,曾健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健灵:本院受理原告金伟与被告曾健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金伟诉讼请求如下:曾健灵返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本金之日止)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