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长寿,马占莲,马国兴,高梅庆,辛秉莲,苟万庆,董卫东,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长春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长寿、马占莲: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长春支行与被告潘长寿、马占莲、马国兴、高梅庆、辛秉莲、苟万庆、董卫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