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建梅, 福建佳尔食品有限公司 ,厦门琢帧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972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佳尔食品有限公司、钟建梅:本院受原告厦门琢帧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佳尔食品有限公司、钟建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972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福建佳尔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厦门琢帧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07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4079.3元基数,自2020年1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二、福建佳尔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厦门琢帧工贸有限公司赔偿因本案支出的公告费300元;三、驳回厦门琢帧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